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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29, 2024 6:17:18 GMT 1
付款担保与外国公司收购房产不同。这是戈亚斯法院第二民事庭第四小组在验证有利于外国公司的农村财产信托出售时的理解。 TJ-GO Representation决定可以将农村地区的房产出售给外国公司 该决定是在对外国投资基金提出的一项文书提出上诉时做出的,该文书针对戈亚内西亚第二民事法院的一项决定,该决定将该基金的信用纳入该地区一家工厂的司法追回中。 在判决中,法官认为,鉴于法律禁止外国公司在巴西拥有农村财产,并且在信托转让的法外执行程序中,信托转让极有可能导致上述信贷担保的信托转让无效。如果先前的措施未能奏效,财产可能会被判给债权人。 在上诉中,来自戈亚尼亚的GMPR办公室的律师和来自圣保罗的Santos Neto律师支持这样的论点,即担保中的信托财产不能等同于完全所有权,并且法律没有禁止农村信托财产的信托转让。 以外国法人实体为受益人的财产。 “立法本身——第 6,634/79 号法律第 2 条第 4 款——允许对边境地区的财产建立有利于外国人的信托转让,”律师们说。 “此外,立法禁止委托协议,因此外国债权人有义务出售该财产,并且不能继续持有该财产来偿还债务。” 在分析上诉时,TJ-GO 第二民事庭 Whatsapp 号码数据 的成员一致支持报告员卡洛斯·阿尔贝托·弗朗萨法官的投票,同意上诉,认为担保的设立有效,因此将信用证排除在外外国司法追偿基金。 报告员表示:“这并不是纯粹由外国人收购不动产,而是为农村财产的受托出售提供有利于纯外资经济集团的担保”。 “因此,不存在关于机构平等的讨论。以外国个人或法人实体或类似实体为受益人的农村房地产信托销售作为抵押品不受第 5,709/1971 号法律规定的限制”,他指出。 根据他们的投票以及专家组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作者(消费者)与被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受到《消费者保护法》规则的管辖。 “在这方面,我认为适用于本案的民事责任是客观的,因为这是第 8,078/1990 号法律确立的规则,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该规则是本案适用的管辖规范” ,他宣称。 他解释说:“按照惯例,由于这是客观责任,因此只需由消费者来证明非法行为的发生及其因果关系,而无需证明意图或有罪”。报告员补充说:“另一方面,被告有责任证明并证明存在妨碍、改变或消除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事实”。 由于提交人收到的虚假电子邮件来自Mercado Pago以外的地址,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无法利用其名义监控所有虚假电子邮件,更不用说控制所发送电子信息的接收由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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