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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32 on Apr 17, 2024 4:42:11 GMT 1
新提议的措施极大地改变了为健康和教育领域的社会权利提供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简要思考一下这些权利的执行情况。 联邦宪法第条第项规定了不分配的一般规则,禁止征税与某些先前既定的目的挂钩。目的是加强预算立法者根据公众选择使用征收金额的自由。然而,文本本身规定了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其中之一是保证联邦州联邦区和市范围内的卫生和教育经费有最低限度的直接来源。 举个例子,让我们看看联邦,与健康有关的联邦必 新西兰电报数据 须将其经常净收入的至少%用于直接用途联邦宪法第条第款第项。对于教育,宪法规定至少应使用税收收入的%联邦宪法第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先前修正案的变化以及,中正在讨论的措施的合宪性与减少医疗保健费用,由修订,以及,其中对提倡的欧盟健康和教育支出上限的预测已列入议程。 请注意,在欧盟的例子中,提案如果获得批准,将授权预算立法者将应分配给卫生部门的%收入与教育经费的%相加,也就是说,它将有%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以支持此类权利。不再需要将先前预见的孤立考虑的最低百分比联系起来。同样的授权适用于州联邦区和市,每个地区都有最低百分比。 既然仍然保证最低百分比,只是添加了这一措施,那么该措施的后果是什么?相反的后果在于,有了,健康和教育将开始相互联系,而不是立法者寻求其他来源来满足这些权利的需要,而且,一项或另一项权利可能会在一定程度。 例如,在命令最终生效时,如果联盟决定用%而不是%为医疗卫生提供资金,它将能够提取最初为教育筹集的资金的%,这项权利将变成您的融资仅依靠%而不是%。 然而,面对没有预测的情况,如果欧盟决定用%而不是最低%为医疗卫生提供资金,它将节省%的未挂钩公共收入,而不是之前指定用于教育的收入。因此,该权利将保留%用于其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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